公告

阅读:4827 / 来源:肇东市东发办事处
2020-4-15  16:28

因区域土地储备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对以下规划控制区内的土地依法实施征收,该区域内所有坟墓需迁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东至哈尔滨与肇东交界;西至同发村“大明水”路东、西发村土地边界以东;南至松花江堤坝;北至五原路南侧。(新发屯房后征收测量范围含在此迁坟范围内)

二、迁坟时间

该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坟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前坟主及其亲属将坟迁出。

三、迁坟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区域范围内的坟主及其亲属尽快与所在地块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事宜。

2、以上范围内的坟主及其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

必须将坟迁出,逾期未迁出的视为无主坟,将由相关单位统一进行迁出。

特此公告。

肇东市东发办事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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