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指公26号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十条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居民出入管理。公职人员、城乡居民要尽量在市域内活动消费,减少外出旅游,禁止到疫情中风险地区旅游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返回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医学检测,隔离和检测费用自行承担。城市出入口、火车站、客运站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扫描身份证+问询制度”,发现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肇返肇人员,按照隔离规定执行。
二、加强重点部位管理。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拘留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工作人员,“五一”期间禁止到市域外旅游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医学检测,隔离和检测费用自行承担。
三、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小区继续执行“3+2”准入措施,即“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查验身份证+居民出入证”,非本小区居住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城乡居民要加强自我约束,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严防聚集性感染。
四、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商超、宾馆、餐饮等服务场所要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预约预定和错时错峰服务,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五、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对检测发现体温异常、持红黄码人员,迅速按规定开展情况报告或人员隔离处置等工作,对拒不听劝告、聚集滋事的,快速依法处置。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员聚集,严格规范经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聚集、聚会活动。市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肇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