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减轻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维护群众生命安全,肇东公安警察大队自6月1日起,开展安全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肇东市行政区域内。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处罚标准
1、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规定,记2分,罚款100元;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罚款20元;
3、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规定,罚款50元;
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罚款20元。
四、合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骑乘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该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等方式加大治理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安全文明出行。
肇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