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指公30号
公 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洗浴(足浴)经营场所在精准防控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必须建立防控制度。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测温登记、清洁消毒、定期通风、垃圾处置、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必须严格顾客管理。经营场所要对进入顾客开展测温、实名登记、扫“龙江健康码”等措施,健康码显示绿色、测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
三、必须加强员工管理。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下班前需检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的不得上岗,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
四、必须执行消毒制度。经营场所应配备充足的测温仪、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对场所环境、公共设施做好清洁消毒,每天至少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提供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等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五、必须控制人员密度。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根据场所情况,不得超过现有接待能力的50%,更衣室、更衣柜、洗浴区、淋浴头、搓澡床、按摩床须间隔开放,暂缓池浴和使用桑拿间、汗蒸间,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减少服务项目,避免顾客长时间停留。
六、必须落实通风措施。经营场所要保证通风到位,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阀必须开启,回风阀关闭。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
七、必须及时清理垃圾。经营场所要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密闭垃圾桶,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全程消毒,做到日产日清。
八、必须保证水质卫生。经营场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换水,营业期间池浴水须定期补充新水,水质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九、必须做好宣传和引导。经营场所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有关政策指施,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防疫海报或条幅,有效宣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特此公告。
肇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