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肇东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阅读:18769 / 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0-9-27  09:56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全面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农作物秸秆禁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全市境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凡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等产生烟尘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2、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实行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禁烧、还田利用挂钩机制,凡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不得当年地力补贴,请广大农民朋友看管好自家耕地内的秸秆。

4、故意、恶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 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7、市政府通过国家卫星监测、无人机火点监测、督导督查和村、屯网格化管理进行秸秆禁烧工作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市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0455-7966001) ,24小时全天候接受举报投诉,举报一经查实, 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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