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自2021年2月10日0时起,在保证本市辖区以下主要道路原有电子警察设备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启用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原有部分点位损毁的设备经更新后一并恢复使用。
1、G301国道(绥满公里):五站镇与哈市万宝镇交界处至肇东市南环路路段,自西环路经昌五镇(肇昌路全程)至安民乡与安达市交界处路段(安昌路全程)。
2、S311省道(绥扎公路):海城镇与兰西县交界处至北直桥路段(肇兰路全程),自西环路经向阳乡(此路段与301国道重合)至跃进乡与肇州县交界处路段。
3、Y001231282乡道(肇宋路):自北环路至宋站镇路段。
特此通告。
肇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