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种子资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尽享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现就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告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步骤及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需提供2寸近期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先办理)原件及复印件。此外,有以下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5.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6.刑满释放的“三无”人提供司法部门出具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签署个人承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询访核实申请人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导致就业困难情况和刑满释放人员的“三无”情况,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询访记录表》。
(三)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在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后果自负!
肇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