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改变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陈旧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天禹达C区棚户区改造区块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具体征收事宜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肇东市正阳大街南侧、南外环路东侧、汇聚酒店西侧围合区域,涉及征收总户数18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007.29平方米。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肇东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期限: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法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市征收服务中心报请市政府依照征收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