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为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凝聚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双拥活动,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服务保障力度,我市严格执行绥化市双拥办决定,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覆盖衣食住行等各行业在内的拥军企业目录库。开展此项活动,旨在按照契约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促进爱心企业让利拥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最大限度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征集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军属得实惠、让军人职业受尊崇”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原则,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做好事、解难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形成“千门万店齐拥军,千家万户铸国防”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绥化社会化拥军水平。
二、征集范围
凡有意愿为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宾馆、商场、超市、加油站、影剧院、房企、医院、运输、体检、养老、康复、保险、书店、饭店、理发、公园及景区景点等,都可以报名参与,经市、县两级双拥办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目录名单。
三、报名要求
拟报名参加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条件: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诚信,遵守国家和部队的保密规定。
四、有关说明
1.申请加入社会化拥军的企业要明确拥军优属的优惠项目,社会组织要明确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
2.凡被认定的社会化拥军企业或组织,市双拥办将纳入社会化拥军数据库。并适时与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发布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及其服务优惠情况,开展宣传推介,实施动态式、规范化管理。
3.在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中成效明显,服务对象反响好的,可颁发双拥共建示范单位证书或匾额,可参加绥化市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并推荐国家、省进行表彰,进行广泛宣传。
五、报名方式
有报名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审批表》到肇东市双拥办报名。
六、征集时间及审批时间
征集自2021年11月01日起,截止到2021年11月30 日。征集结束后由肇东市双拥办统一汇总报送至绥化市双拥办审批。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审批表》
报送地址:肇东市十九道街北文博西畔A区1-6号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联系人及电话:梁清 0455—7989812
肇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