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居民马某、李某、严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哈尔滨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肇东,未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主动报备行程,在工作人员排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三人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三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我市向阳乡一加油站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营业,该加油站业主刘某拒不服从疫情防疫相关规定,私自撕毁封条继续营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另外,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城区一理发店因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力,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依规对该理发店暂停营业。该理发店业主杜某拒不停业整顿,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在此,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向广大群众做出重要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疫情风险隐患尚未消除,广大群众仍应保持疫情防控意识不松懈,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尤其是有风险行程轨迹的,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工作单位报备,否则将视具体情况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