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通知

阅读:21827 / 来源: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6  11:06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hl.gsxt.gov.cn/index.html)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望广大市场主体珍惜信用,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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