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国多地新增新冠疫情本土病例,且随着春节来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增多,人员的大规模流动将增加我市疫情反弹风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有序做好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服务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单位实行预约方式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理。对于非急办事项,建议您延期办理,急办事项尽可能通过网上办理。市民朋友们可下载“平安龙江”APP,实名注册后,在黑龙江“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户籍绿色通道”中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相关业务。相关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您手中,大大减少了疫情期间通过接触带来的风险。
二、实行电话预约办理。急需办理户籍业务且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分批错时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预约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预约电话详见附件。
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手机号,准备好相关办事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户籍窗口办理。进入户籍窗口办理地点需规范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办事群众在办理业务或等候期间,需严格遵守办事部门防疫规定,配合防控人员工作,自觉与窗口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办事部门滞留时间。
三、延长落户、迁移等证明材料有效期或办理期限。因疫情导致群众持有省内或省外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超期的,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均视为有效;省外公安机关要求更换的,无条件更换。
四、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疫情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相关手续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肇东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单位咨询及预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