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 |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阅读:18736 / 来源:网信肇东
2022-1-29  11:05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市直各党组(党委):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我省绥芬河、东宁市出现多名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月26日,我市亦出现无症状感染者1人。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防疫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领导干部必须在岗,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守土有责,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严禁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时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必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指令,做到立说立行、令行禁止。

 

三、严禁顶风违纪、置若罔闻。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加各类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必须服从防控管理,带头不聚集、不扎堆,不离肇。

 

四、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和谎报疫情及防控工作重要信息。全体党员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主动服从管控隔离安排。

 

五、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编造和擅自复制、翻拍、发布、传播、泄露未公开信息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带头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群众劝导引导工作。

 

六、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严禁私闯封控区以及各类卡口、卡点,严禁妨碍干扰疫情防控和帮助他人逃避检测、管控,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排查、登记等防控工作。

 

七、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疫情防控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理,依纪依规开展“一案双查”。

 

中共肇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肇东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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