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关于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通知

阅读:12601 / 来源: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4  09:54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2022年3月1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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