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3年肇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开始,为保障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缴费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肇东市域内常住且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肇东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380元,此类人员无需缴费。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28元,地方财政补助152元。
4、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按照省、绥化市缴费文件执行。
5、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
6、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补助380元,此类人员无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统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二)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1、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4、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5、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及联系方式
1、肇东市农业银行下发的缴费二维码,可通过线上扫码进行缴费。
2、肇东市各农行网点线下柜台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肇东市税务局:0455-7926789
肇东市医疗保障局:0455-7999922
肇东市农业银行:0455-7783199
肇东市工商银行:0455-7780734
温馨提示:
1、乡镇新参保人员可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市内可就近到四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2、资助群体以各行业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特难群休如不确定是否缴费,可先与行业部门进行联系确认;
3、缴费方式不存在银行卡划转功能,只能通过线上扫码或线下银行柜台缴费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