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我市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阅读:5612 / 来源:肇东
2022-10-11  22:55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切实为我市患者在疫情期间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冠疫情期间保障我市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肇疫指通(202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肇疫指提【2022】36号)相关要求,为患者就医、出院提供便利,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

 

      另外,肇东市第一医院因疫情原因停诊,不列为本次疫情期间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肇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专班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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