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疫情,肇东市全域按下了“暂停键”,全市居民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心抗疫的时候,却有个别市民,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给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通报
11月25日17时,肇东市居民李某芝疫情管控期间私自在溪树新苑小区楼下溜达,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9时,肇东市居民孙某国疫情管控期间私自驾驶无通行证车辆外出,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3时,肇东市居民马某岩疫情管控期间私自下楼取物品,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6时,肇东市居民刘某疫情管控期私自翻越小区围栏外出被巡逻民警发现,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7时,肇东市居民宋某华疫情管控期间在华庭盛景私自下楼溜狗,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5时,肇东市居民郑某疫情管控期间在宏盛丽园小区私自下楼溜达,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7时,肇东市师范路万福家园小区院内食杂店业主在疫情管理期间,无视疫情防疫规定私自营业,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5时,肇东市居民毕某疫情管控期间在学府新城小区私自下楼溜达,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7时,肇东市居民刘某疫情管控期间在奥林南苑小区私自下楼遛弯,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8时,肇东市居民巩某茹疫情管控期间在铁东小北山私自外出溜达,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肇东市洪河乡居民郭某雇佣赵某,疫情管控期间在洪河乡解放村私自外出进行机械做业,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2时,肇东市居民刘某龙华疫情管控期间私自外出买东西,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2时,肇东市居民于某旺、王某宝、魏某驰疫情管控期间私自外出取东西,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2时,肇东市昌五镇居民陈某疫情管控期间在昌五十字街私自驾车出行,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5时,肇东市昌五镇居民姜某春疫情管控期间私自驾车出行,同时两位村民乘坐姜某春私家车欲到昌五镇内买货,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6时,肇东市五站镇居民从某疫情管控期间私自驾车外出到镇内购买防冻液,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17时,肇东市居民王某、李某雪疫情管控期间私自外出,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5日20时,肇东市德昌乡居民苗某旺、王某丽,疫情管控期间私自驾车外出购买物品,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齐心协力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切实对自己、家人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