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公安交警大队全面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阅读:2678 / 来源:肇东微警事
2023-4-11  17:04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宣传推广工作,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新规”的社会普及度和熟知率,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氛围。4月11日,肇东市公安交警大队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商铺、快递外卖企业及人员聚集场所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推广活动。

 

 

 

 

      在经销商铺,民警对电动车经销商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等方面,对《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电动车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车时必须依法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并告知产品特征,从销售环节上杜绝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

 

 

 

 

 

 

      在快递外卖企业及人员聚集场所,民警以发放宣传资料、粘贴《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单等方式,详细讲解电动车的种类、认定标准、电动车登记程序等通行规定。提醒广大群众在骑乘电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领广大群众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前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对电动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进一步提高群众驾驶电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推进了《条例》的实施普及,为依法管理电动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肇东公安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推动《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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