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6月27日13时,肇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肇东市正阳八道街路段查获一辆无号牌的二轮燃油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因提供不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被传唤回交警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经工作,未查询到刘某的驾驶证信息,刘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刘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6月27日16时,肇东市居民郑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燃油摩托车在四道街南侧路段行驶时被肇东市交警大队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经工作,郑某持有C1型号驾驶证,涉嫌准驾车型不符,郑某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肇东公安提醒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切勿心存侥幸,更不可套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