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非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及电动低速四轮车)电动车办理期限为6个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电动自行车通行识别码(红牌)、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通行识别码(黑牌)办理端口。请广大电动车车主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电动车办理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就近办理)!
温馨提示
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及电动车通行识别码相关手续
1、电动车合格证
2、来历证明(发票或者收据)
3、身份证
4、现场查验车辆
没有合格证或者来历证明可以填写以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