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办理执照之前是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工商登记注册日期需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10000元或500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难人员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时间需在2018年9月22之后。
二、补贴标准
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华汇大厦1312室)
业务股室:创业指导股
联 系 人:王利建、李洪明、翟长悦、王晓艳
联系电话:0455-778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