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公示的价格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购粮食过程中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笑扰粮食市扬经营秩度的读注行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粮食收购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售粮农民朋友对全市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发现粮食收购企业、销售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收购者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其他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