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东市公安局洪河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在微信群公然辱骂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1月9日,洪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对我恶意谩骂,请求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调查,经查发现,2023年12月30日,杨某娜在快手上被人私聊,而且对方提出猥琐要求,并要杨某娜微信号,杨某娜将微信号发给对方后又建群聊想知道对方身份,该人不但不说明身份还在群聊天内多次侮辱、谩骂杨某娜,产生了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确定违法行为人为洪河乡杨勤屯杨某。1月17日,洪河所依法将杨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杨某对在微信群内辱骂杨某娜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在网上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合法合规使用网络平台,恶意辱骂攻击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