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一男子因嘴馋发现自己家院子有野鸡出没,就想抓几只解馋
便用弹弓猎杀2只,还没吃到嘴
就被肇东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逮个正着
想吃“野味”不成
最后却进了班房
那些还想吃“野味”的吃货们
该醒醒了!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有在家闲来无事发现院里有野鸡正在觅食,李某有想尝尝野味,觉得在自己家院里抓野鸡不会有人发现,随即使用弹弓将其中两只野鸡打死。在其准备将野鸡藏好后再食用时,被肇东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查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使用弹弓打野鸡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移交食药环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警提醒:
为满足一时食欲,违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且存在细菌、病毒传染风险,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劝诫广大群众,不要以为“打野鸡”事小而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