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21时55分许,王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号牌为黑E6***A的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肇东市五站镇十字街西侧路段时,被肇东市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对王某进行呼气检测,其呼气值为5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络查询,未查询到王某的驾驶证信息,王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4年1月16日21时08分许,韩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号牌为黑A7***J的捷达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肇东市东发乡十字街南路段时,被肇东市交警大队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对韩某进行呼气检测,其呼气值为6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络查询,未查询到韩某的驾驶证信息,韩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韩某二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处2000元罚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分别处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决定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