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阅读:1697 / 来源: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10  09:59

全市各经营者:

 

    为办好肇东市“肇东小饼”美食文化节,切实规范好价格行为,保证市场价格稳定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法,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

 

    四、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服务价格过高上涨;

 

    九、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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