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兴山与被执行人何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柏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兴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柏强,男,1965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东市东发乡东发新城小区;公民身份证号码:232303196501044659。
执行案号:(2024)黑1282执恢185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黑1282民初4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何柏强给付申请人刘兴山货款150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00元,我院已强制执行到位金额1750.00元。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何柏强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刘兴山货款13250元及案件受理费13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6646606879
联系人: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潘法官
执行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