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法院:以法之名——让“无碍”更“有爱”

阅读:206 / 来源:肇东市人民法院
2024-10-14  09:39

      “感谢法官,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很人性化,这样的调解对我们双方都是最好的。我们双方都不容易,您真的帮了我们大忙。”近日,肇东法院四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残障人士婚姻家庭纠纷,双方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23日,四站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同居后于2018年育有一女刘某某(2018年2月18日出生),双方于2020年9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刘某某1991年生人,被告孙某某1999年生人,被告孙某某是先天性三级残障人士。原告刘某某称被告孙某某经常在外打麻将,不关心原告的生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以上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

 

纠纷过程

 

      四站法庭工作人员在受理该起案件后,经询问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因被告是残障人士且没有生活来源,双方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及被告以后的生活问题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均聘请律师为自己主张权益,原告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一次性给付被告生活费10,000.00元,原告称其在肇东市内以送外卖为主要生活来源,外卖配送工作有淡季和旺季,故收入起伏不定。被告律师辩称因为当初结婚时原告默认同意负担被告身为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的生活支出,如果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可能涉嫌遗弃,另外10,000.00元并不够被告日常生活,想要50,00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四站法庭庭长张正忠悉心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各自共同商讨后,原、被告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调解结果

 

      最终,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女儿由原告刘某某抚养,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肆万捌仟元(48,000.00元),原告当庭给付被告现金肆万捌仟元(48,000.00元),被告孙某某依法享有随时探望其女刘某某的权利,原告无条件配合。在此次调解中,张正忠庭长不仅从法律角度出发,更是从人情关怀考虑,既考虑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到了残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爱无碍”,让司法服务不断延伸到百姓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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