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本局决定对肇东市武三郎白酒坊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经营不合格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肇东市北外环路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法规股
三、注意事项
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