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野生动物禁猎公告

阅读:760 / 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网
2025-4-17  21:45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猎区

 

    肇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2025年5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得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育。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工具和装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0455-7712139

 

    肇东市公安局:110

 

    特此公告。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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