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籍退役军人登记公告

阅读:13806 / 来源:网信肇东
2019-4-24  09:26

广大退役军人您们好:

为了更好地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确保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和利益落到实处。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应安置未安置人员

2.安置后未上岗人员

3.符合安置政策已经办理自谋职业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均属于应登记未登记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23日---5月10日

三、登记地点

肇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

四、登记材料

1、档案在各单位存放的,由本人去单位提出复印申请,由单位将档案所有材料复印,盖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专用章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2、档案在本人手中保管的,由本人带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章并签字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3、档案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存放的,由本人到安置股查找档案,提出复印申请,并由安置股复印,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请上述三类应登记未登记人员前去登记,不在此次公告登记范围内的人员,不受理登记业务。已经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过的人员不再进行重复登记,并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455—7989816    


肇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23日